借用規則
1. 每位同學可透過學生證借用圖書館物品。
2. 學生證不可轉借他人使用。
3. 圖書館不設即日借還書服務。
4. 除過期雜誌外,報紙及最新雜誌只供館內使用,不得借閱。
5. 同學有責任留意借書時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,依時還書,過期還書,每本每日罰款
$1.50。 (星期六、日及學校假期除外)
6. 如借用之錄音帶、光碟附有書籍或印刷紙張,學生須將該等東西一同交還,逾期交還
亦須每日罰款$1.50。
7. 同學如有圖書館資源過期未還,本館有權停止該同學一切借用權利。
8. 如同學逾期一個月仍未能交還圖書館資源須罰款$30,本館將會以失書或失物(同學須付失
書/失物本身價錢)的個案處理同學的罰款。
9. 如無人預訂,同學可續借書籍及物品1次。
10. 續借時,同學須帶同所借的資源到圖書館辦理手續。
11. 如發現書籍或物品有損壞情況,同學須立即通知負責老師或圖書館領袖生,以便修補。
12. 書籍借出後,同學必須保持完整,如有遺失或損壞,必須照價賠償,並受處分。
13. 書籍借出後,必須加以保護,保持完整,如有遺失或損壞,必須照價賠償,並受處分。
14. 凡學期結束前一星期,同學必須將所借用的圖書館資源交還。